第 4 / 10 章
公开案例揭示了什么,又不能说明什么
案例:最高法典型案例:先小额获利,再关闭提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黄某等3人诈骗案中,诈骗集团批量添加网络社交好友,冒充“高富帅”并按预定话术聊天;取得信任后,引导被害人进入其控制的虚假投资或赌博平台,先由后台制造小额获利并允许提现,再持续诱导充值,待大额投入后关闭提现并拉黑。法院公开信息显示,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已生效。
边界说明: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已生效裁判典型案例,证明一种已被法院查明的组织化作案模式;不代表每起案件的话术、平台界面、资金路径或被害人特征都相同。
案例:上海警方劝阻案例:小利之后准备贷款加仓
2025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公开一宗劝阻案例:一名当事人此前领取过几百元所谓投资收益,随后提取30万元贷款现金准备继续投入。银行柜员发现疑似涉诈应用并预警,民警劝阻后,当事人取出尚未交付的现金并办理还款。这个案例显示,小额回报可能把风险从存款推向负债。
边界说明:这是警方公开的预警劝阻材料,30万元尚未交付,并非“被骗后追回”;页面也未披露对聊天对象的起诉或判决情况,不能据此认定具体人员有罪。
监管风险提示与裁判材料相互印证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提示,将虚假网络投资理财概括为:通过社交或婚恋关系建立信任,以“内部消息”“特殊资源”诱导进入伪造或仿冒平台,用小额返利吸引持续加大投入,随后迅速转移资金。这能帮助识别模式,但风险提示本身不是对任何具体平台的裁判结论。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风险提示,中国政府网转载,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