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 7 章
一笔佣金背后,账号怎样进入黑灰产链条
常见路径是:中介在社交群、短视频评论区或兼职平台发布“账号租用”“跑分兼职”“代收款”等招募;要求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或支付账号,有时还要交出密码、验证码、手机、U盾,或本人配合人脸核验。随后账号可能被用于接收受害者转账、拆分转出、联系受害者或维持社交平台上的可信身份。
所谓“跑分”,通常是用他人账户或支付通道收款、转账,以佣金换取资金流转服务。账户被用于涉诈资金流转后,开户人可能被要求说明资金来源、去向和与实际使用者的关系;账户、支付功能或关联账号也可能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法律后果不能只凭“出租”两个字一概而论,应由有权机关按事实、主观认知、参与程度和证据依法认定。
案例:广州增城警方公开的两起处置情况
广州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材料称,丁某曾为获利伙同他人收购银行卡并协助转账,材料记载其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警方又称其在缓刑期间再次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后因涉嫌相关犯罪被刑事拘留。另一段材料称,张某把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交给团伙参与“跑分”,警方核查称其账户陆续流入的款项均为诈骗案件涉案款项,张某当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刑事拘留。
边界说明:这是公安机关公开的案件与执法信息,不等同于对所有出租账号者的统一定罪结论。材料中丁某有法院判决记载;张某部分表述为警方刑事拘留及涉嫌犯罪阶段,不能写成已判决。
法律文本明确禁止非法出租、出借相关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也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第三十八条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可能依法受到治安处罚。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处理,须依个案事实和法定程序判断。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