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 9 章
中国内地的监管边界要单独看
2026年现行监管文件怎么说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2026年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兑换、交易中介和定价、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属于被严格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投资相关产品若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2026-02-06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银发〔2026〕42号
该2026年通知已明确废止2021年的相关通知,因此应以现行文件为准。但文件没有逐字列举市场上每一种“质押”设计,具体安排是否构成非法金融活动、诈骗、非法集资或其他违法犯罪,仍要结合资金用途、宣传内容、控制权限和证据,由主管机关及司法机关认定。香港的持牌与质押规则只适用于其制度范围,不能作为面向内地居民经营的合规背书,也不代表监管机构为本金或收益担保。